金坛市儒林镇人民政府金坛市儒林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次公示
金坛市儒林镇人民政府金坛市儒林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评价工作原则
通过评价,对照儒林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批复要点,排查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区域环境制约因素,明确解决方案,从环境保护角度,优化布局,督促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的实施与完善,指导入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区域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二、儒林工业集中区概况
根据《儒林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规划范围南至北干河,东至镇界,北至常泰城际铁路,西至纬八路,总用地面积约
三、园区总体布局合理性分析
(1)产业结构分析
目前进区企业绝大多数为机械制造、纺织化纤、新材料、电子、电线电缆,有部分木材、建材等行业,即主要污染较少、危害较轻等为优先发展产业,均为相对能耗低、污染小的行业,同时通过绿化带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可大大减轻对集中区周边的环境的影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因此区内产业结构基本合理。
(2)集中区布局合理性分析
从儒林工业集中区的选址来看,位于儒林镇东北方向,整个工业集中区内部无集中生活居住区。目前集中区划分为三个片区(新材料产业区,电子、机械制造产业区和发展备用地区)每个片区相对独立,在统一规划工业用地和各项用地时,还结合自然水体和道路走向安排了沿河绿地和沿街绿地。
以老S240和老S239为主轴线的道路框架,通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建设,营造一个集产业、公共设施、绿化景观于一体的功能配套、环境优美的镇级工业集中区。
儒林工业集中区主要设置三个工业地块和一个公共服务核,公共服务核位于工业区的中心位置,有绿化带相隔,绿化可以成为两个活动行为完全不一样的功能区之间的绿色屏障,绿色屏障不仅可以发挥吸收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吸附尘埃的作用,从而改善小气候,减缓空气污染,同时又能吸纳声波降低噪声,符合开发需要。
不同工业地块以道路绿化带分隔,一方面美化区域环境,改善工业集中区投资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滚动开发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工业集中区的绿化带布置是合理的。
从各方面来看,儒林工业集中区的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合适,符合儒林镇总体规划的功能布局,也能满足儒林镇建设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
儒林工业集中区排放的各污染物在敏感点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污染物在各现状监测点的最大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均能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根据无组织源强计算结果无超标点。但考虑到工业用地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参照工业集中区内项目和相似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建议工业集中区内工业用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利用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儒林工业集中区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环境敏感点必须逐步实施搬迁。
儒林工业集中区2020年的污水集中处理量为1.15万m3/d,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尾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明显。因此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后对纳污河道儒林河影响不明显。
在工业集中区建设针对各类地下水污染源都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有效减轻因工业区建设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因此,工业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能够维持现有地下水的环境功能。
工业集中区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预计不会对区域的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儒林镇工业集中区企业布局基本合理,开发建设初期较好地执行了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区内企业产业定位高,污染物排放量小,治理措施有效。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园区始终坚持“环保优先”、“产业优先”的发展战略,通过不断调整、改进、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基本实现了集中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集中区应继续严把项目引进产业关和区内项目环境监察关,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严格环保准入,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淘汰传统工业。在发展服务业的过程中,要注重采用新的能源供给方式和高新技术,避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通过下一个规划年度的共同努力,把儒林工业集中区建设成为一个投资少、见效快、环境优美、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的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网上留言、电话告知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68026627
传真:0512-68026619
E-Mail:zcktgzcy@126.com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9号润捷大厦1号楼1802室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环评单位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